深圳市人事局日前出台《关于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的配套政策》,多项措施构建创新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一)实行人才引进目录制度。根据深圳市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及专业、行业的特征,由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人才引进目录和人才引进标准,实行个性化引才政策,重点引进有效人才。
(二)大力引进领军人才。对于到深圳从事项目研发、成果转化,以及服务于其他公共事业领域需落户的领军人才,政府有关部门即予办理手续;对重点引进的上述人才,研究其需缴交的养老保险超龄费问题,其配偶、子女可同时调入或随迁来深。
(三)放宽高层次人才入户限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业资格以及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总部或区域总部设在深圳的大型跨国公司、世界知名企业、以及国内大型企业或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研发人员,投资创业人才,在深圳有固定收入并在深依法纳税2年以上的高层次自由职业者,凡符合人才引进目录要求的,均可以个人身份委托市或区人才服务机构向政府人事主管部门申办调入手续,其配偶、子女均可同时调入或随迁来深。
(四)放宽专业技能人才入户政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在我市高新技术、金融、现代服务、文化、传统优势产业连续工作并缴交社保2年以上,符合市人才引进目录要求及有关规定的人才,可以个人身份委托市或区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向政府主管部门申办调入手续。
(五)放宽毕业生接收入户政策。获得海外学士以上学位并经过国家教育部门认定的留学人员和国内重点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计划内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市人才引进目录要求的,可以个人身份委托市或区人才服务机构向政府人事主管部门申办接收手续。
(六)完善柔性引才政策。对来深圳工作、创业而未入户的国内创新型人才和海外留学人才,办理相应居住证,在其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市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