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山海协作工程2005年度工作计划
2005年是《山海协作工程规划纲要》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山海协作工程进一步完善机制、拓展平台、扩大成果、深入推进的重要一年,为确保山海协作工程开创新的局面,扎实推进省内区域协调发展,现将2005年度山海协作工程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的总体部署,坚持“协调发展、政府推动、市场导向、改革创新”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拓展平台,扩大合作,着力在欠发达地区培育一批优势产业,扶持一批骨干企业,发展一批特色基地,建设一批示范区块。全年完成山海协作项目200个,合作金额20亿元(到位资金);欠发达地区有组织地输出劳动力2万人次,培训劳务2000人,其中有结对任务的发达市与欠发达地区合作免费培训劳务不少于200人;在全省筹备建立山海协作工程示范区块1O个以上,稳步改善欠发达地区投资合作环境,不断提高欠发达地区整体竞争力,为统筹省内区域协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构筑规划指导体系。在全省协作系统建立起以《浙江省山海协作工程规划纲要(2005—2010)》为龙头的规划指导体系。各市按照省级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本级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积极指导所辖县(市、区)协作部门编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完善年度考核制度。
(二)拓展合作交流平台。一是巩固山海协作工程现有平台,在舟山市办好’2005山海协作工程系列活动暨情况汇报会,继续在义博会设立山海协作专区;二是各市、县(市、区)要将山海协作工程延伸到本地重大的节庆会展活动;三是加强发达市县与欠发达市县间的高层互访交流,各市要在年内组织一次以上的山海协作经贸活动。
(三)加大项目合作力度。一是扩大项目合作的领域,要在建立起协作系统内部经常性的联系交流机制的同时,加强政府各部门、单位以及相关社会团体的联系交流,着力将山海协作由经济领域进一步扩大到教育、科技、文化、人才、劳务、信息、贸易等各个方面,并力争在社会公益项目实施上有所突破,实现山与海的全面对接和互动,不断丰富山海协作内涵;二是拓展项目合作的区域,要按照经济要素流动的内在要求,进一步增强欠发达地区项目推介的主观能动性,推动沿海发达地区、乃至省外发达地区与我省欠发达地区的宽频对接;三是继续完善促进山海协作的保障措施,各市要落实山海协作项目贷款贴息扶持的配套资金;欠发地区要进一步优化投资合作环境,完善优惠政策,对山海协作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切实保障投资合作主体的合法权益;发达地区要进一步制定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和人才到欠发达地区投资发展。
(四)积极建设示范园区。要按照多元投入、市场运作、政府扶持、滚动开发的原则,在总结已建成的山海协作工程示范园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特色工业园区,积极在欠发达地区筹建山海协作工程示范园区,力争今年挂牌数量达到10个以上,把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佳、市场竞争力强、辐射范围广、对当地经济发展带动性强的山海协作项目,集中引入示范区块发展,并在立项、用地指标、贷款、税收和产品出口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一是鼓励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开展合作,在欠发达地区建设劳务培训基地,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促进劳动力有序转移;二是由欠发达地区政府部门牵头,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的劳动技能培训。
(六)努力完善基础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各级协作(山海协作工程)工作机构,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二是进一步深化跟踪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切实建立起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强调研。各级协作部门都要抽出一定时间专门进行山海协作工程的调研工作,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形成有一定深度的调研报告,不断推进山海协作工程;四是要积极参加协作系统“三网三库”建设,切实掌握了解山海协作工程的各种基础数据和信息资料,及时报送省协作办;五是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山海协作工程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计划
(一)第一季度
1.各市要按照《浙江省山海协作工程规划纲要(2005—2010)》的总体要求,组织专门力量,着手编制本级山海协作工程规划纲要;
2.舟山市要根据2005山海协作工程系列活动暨情况汇报会的总体安排,加强与省协作办沟通衔接,编制合作项目册,制定项目推介会的总体方案,并谋划系列活动的初步方案;
3.各市汇总今年新推出的合作项目(其中欠发达地区同时汇总社会公益项目),报送省协作办,在浙江协作网站公布;
4.杭州、金华两市协作办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进一步研究把山海协作工程融入到西博会、义博会的有关事项,力争今年山海协作工程在拓展平台上有新的突破;各关市也要就在本地节庆活动中安排山海协作内容问题主动进行联系沟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协作办;
5.衢州、丽水、舟山等欠发达市、县(市、区)就山海协作示范园区建设与有关单位进行前期衔接和沟通,提出实施方案;
6.各市要对本辖区内山海协作工程工作机构不落实的县(市、区)进行督查。
(二)第二季度
1.各市全面完成市级《山海协作工程规划纲要》,并按规划纲要编制年度计划和指导县(市、区)编制年度计划,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
2.围绕’2005山海协作工程系列活动,各市落实签约项目,舟山市做好社会援助项目的推介工作;
3.各市制定山海协作工程融入当地节庆活动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欠发达市、县(市、区)要提出建立山海协作工程示范园区的具体意见;
5.各市就山海协作工程开展调研,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形成有深度的调研报告,促进山海协作工程的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6.欠发达市、县(市、区)就培训基地建设与发达地区或有关单位沟通衔接,并组织实施。
(三)第三季度
1.各市安排一次以山海协作工程为重点的高层互访或经贸合作活动,并召开行政首长联席会议;
2.舟山市做好’2005山海协作工程系列活动暨情况汇报会的总体方案制定工作;
3.欠发达市、县(市、区)做好若干山海协作工程示范园区的建设或落成工作;
4.欠发达市就社会公益项目的对接和实施与省直部门、发达市及其他社会团体主动对接洽谈;
5.各市制定出台或进一步完善促进山海协作工程的政策措施;
6.有结对任务的市、县(市、区)分别召开项目协调会议。
(四)第四季度
1.以舟山市为主,其他各市积极配合,全力办好’2005山海协作工程系列活动暨情况汇报会;
2.以金华市为主,其他各市积极参与,办好义博会山海协作专区,并开展经贸合作活动;
3.做好本年度山海协作工程的年度总结和下年度工作思路的谋划工作;
4.各市特别是欠发达市联系有关新闻媒体,开展一次山海协作工程宣传活动;
5.做好山海协作项目贷款贴息工作,各市落实配套资金;
6.年终工作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