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川新村扶贫工程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扶贫工作会议和全省对口支援工作会议的精神,根据浙委办〔2004〕73号文件和《浙江省2005—2007年对口支援工作指导纲要》的要求,经浙川两省研究决定,从2005年至2007年,在我省对口帮扶的四川省南充、广元两市12个受扶县开展浙川新村扶贫工程建设。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在总结两省建设越温示范村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和广元、南充两市实施新村扶贫工程的实际,特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新村扶贫工程的总体安排
从2005年至2007年,在四川省广元、南充两市所辖的旺苍、苍溪、青川、朝天、元坝、剑阁、阆中、西充、仪陇、南部、营山、嘉陵12个受扶县(市、区)建设浙川新村扶贫工程108个(其中广元54个,南充54个),即每年在每个受扶县(市、区)建设浙川新村扶贫工程3个。各市新村扶贫工程建设任务按原对口帮扶任务(分配县)安排,即杭州市在阆中、嘉陵、西充三县(市、区)共建27个村,温州市在南部县建9个村,湖州市在仪陇县建9个村,嘉兴市在苍溪、元坝两县(区)共建18个村,绍兴市在青川、剑阁两县共建18个村,金华市在营山县建9个村,台州市在旺苍、朝天两县(区)共建18个村。
(一)建设的内容和目标
1、基本内容
项目建设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实施村农民生产条件的改善;二是实施村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三是实施村农民增收支柱产业的建设。
(1)生产条件的改善。重点做好治水、改土、修路等项目。根据实施村实际情况,充分发动村民,通过参与式的科学规划,解决好农民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2)生活条件的改善。重点做好农户的“五改三建”项目,即:改厨、改厕、改圈、改房、改水,建池、建园、建院坝。
(3)农民增收支柱产业建设。新村扶贫工程,增收是关键。增收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增收支柱产业:一是通过科学规划,帮助实施的贫困村选好增收项目;二是通过农行,加大信贷资金扶持力度,力争每个项目村有20万元左右的信贷扶贫资金投入;三是培植扶贫专业大户,引进扶贫龙头企业,通过“大户+农户,企业+农户”等建基地、立支柱产业的办法,切实带动贫困户增收。
2、主要目标
新村扶贫工程建设目标:一是继续解决温饱线以下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使这部分人年新增纯收入不低于150元;二是解决初步越过温饱线的贫困人口的收入稳定增长问题,使这部分人年新增纯收入不低于180元;三是解决基本越过温饱线贫困人口的持续发展问题,使这部分人年新增纯收入不低于200元。同时实施村必须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1)基本保证农户喝上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蓄水池、人工井、机井、提水站按正规设计,保证质量。
(2)基本解决无房危房户有安全住房。人畜分居,人均居住面积达15平方米以上;户有厨房、厕所,家有圈舍(棚)。实施村要推广使用沼气和卫生能源,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3)村社道路建设,以村民投工投劳自建为主。村道路基两旁有排水设施,路面用泥砌碎石,保证雨天安全通车。社与社之间和户与户之间通机耕路或便民道。
(4)农户有稳定增收来源。实施村的农户基本达到人均有半亩以上稳产高产基本农田,有与基本农田相配套的水利设施,或有一个使农户增收的产业,或户均有一个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
(二)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新村扶贫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一是由两省共同组织落实,每个村投入无偿资金90万元,其中浙江省帮扶资金每村投40万元,四川省财政扶贫资金每村投50万元。二是捆绑整合资金。四川省、市、县三级帮扶部门和社会各界定点扶贫的收入,以及当地涉农相关部门项目建设资金,力争达到每村投入80万左右。三是发动群众自力更生投工投劳,投资力争达到每村80万左右。通过以上三方面的投入,力争每个村总投入在250万元左右。
1、浙江省帮扶资金由浙江省政府和杭州、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筹集提供。各有关市要按照所分配的建设任务,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并按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时足额地统一汇至广元、南充市扶贫对口办专项账户。
2、四川省财政性扶贫资金由四川省扶贫办按照《四川省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直接下达到实施村。
3、资金管理。一是各有关受扶市、县(市、区)必须设立浙川新村扶贫工程资金专户,建立专账,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一律实行县级报账制。二是实施村要做好村务公开工作,尤其是新村建设工程和资金管理,必须做到张榜上墙,账务公开,增加管理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三是实行严格的审计,任何单位、个人严禁挤占、挪用帮扶和扶贫资金,违者严肃处理。
(三)项目的组织和验收
浙川新村扶贫工程采取“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一条龙管理模式。工作上,有关项目的总体方案、资金的组织调度、检查验收等重要工作以及实施中出现的重大事项,由浙江省协作办和四川省扶贫办共同研究解决,日常工作由四川省扶贫办和受扶市、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1、浙江省协作办(对口办)和各市协作办(对口办)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帮扶资金,会同四川省扶贫办、广元、南充受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方案,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四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四川省财政性扶贫资金,会同浙江省协作办(对口办)共同研究制定方案,实施监督检查与验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市、县制定并完善村级规划,组织市县扶贫部门实施新村扶贫工程建设。
3、广元、南充市扶贫办负责本市新村扶贫工程的项目规划和组织管理,督促县级扶贫办按两省要求组织实施新村扶贫工程建设。
4、受扶县扶贫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落实项目村,制订村级规划,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协调和落实其它配套资金,对项目实行报账制管理。
5、实施乡、村两级要把浙川新村扶贫工程的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首先组织发动群众,完善村级规划,明确扶贫新村工程的各项建设内容;二是对扶持户登记建册,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召开村民大会,张榜公布确定的扶持户和扶持项目;四是建立专账,专人管理,财务公开、公正、透明,严肃财务纪律;五是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生产劳动积极性,用好积累工、义务工,使项目村群众广泛受益。
6、广元、南充两市及有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浙川新村扶贫工程的领导,各项目村要有县级领导联系包村,有市、县级机关定点帮扶单位,切实加强对新村扶贫工程建设的领导。
7、浙川新村扶贫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程序、内容与方式,与四川省新村扶贫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相同,并可同步进行。每年由县扶贫办组织自查,市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分别报送浙江省协作办(对口办)、浙江省各帮扶市协作办(对口办)和四川省扶贫办,再由两省组织相关对口市进行检查验收。每年对验收不合格的村,要限期达标,限期内仍不达标的村,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减少下一年该县第二批实施村的数量,将实施村的指标奖励搞得好的县。
浙川新村扶贫工程验收合格后,要立《浙———川新村扶贫工程》碑牌,具体内容按四川省新村扶贫工程碑牌的要求办理。
二、实施新村扶贫工程的具体步骤
根据“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分工负责,注重效果”的原则,浙川新村扶贫工程实施步骤安排如下:
1、前期准备。《浙川新村扶贫工程座谈会纪要》已经省政府同意。各市协作办(对15办)在5月底前要抓紧做好项目村选择和规划的制订。项目村的选择要与四川省、市、县新村扶贫工程规划相结合,选择在交通相对便利,三年集中连片开发的地区,可由受扶方提出预选方案,双方协调确定。在制订规划时,各市要主动参与,当好参谋。2005年的新村扶贫工程的实施方案和规划于5月底前报省协作办(对口办)备案。明年开始,项目村的实施方案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
2、项目实施。今年的新村扶贫项目要在6月份开始全面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市协作办(对口办)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通告省协作办(对口办)。
3、竣工验收。根据《浙川扶贫新村工程座谈会纪要》规定,省协作办(对口办)将会同四川扶贫办,制订具体的检查验收实施细则,并在明年3月份组织力量对第一批新村扶贫项目进行验收。
三、扎实推进新村扶贫工程实施的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合力推进。
实施浙川扶贫新村工程是贯彻落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全省对口支援工作会议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阶段做好对口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既符合开发式扶贫的要求,又有利于提高整体帮扶水平。因此,各级协作(对口)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推进实施浙川新村扶贫工程作为今后一个阶段帮扶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合力推进,确保这项工作扎实开展。
2、抓紧部署,落实责任。
今年是浙川新村扶贫工程的启动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协作办(对口办)要按照总体要求,结合各地情况,抓紧认真研究,及时部署落实。4月底前要在全省建立一个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推进有序的工作体系。
3、注重成效,狠抓落实。
在推进浙川新村扶贫工程实施中,我们一定要重实效,干实事。重点是把握好规划制订、组织实施、检查监督三个环节,特别是在帮助引进扶贫龙头企业,建立支柱产业,切实带动贫困户增收上要有新的突破。同时要善于总结,不断提高,及时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报送省协作办(对口办)。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力争把浙川新村扶贫工程建设成为样板工程。